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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协议
请仔细阅读下面的CHANet成果网合作网站协议。
CHANet成果网合作网站协议 引言: 关于CHANet成果网营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CHANet成果网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爱德威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德威广告”)所有。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通过完成注册程序并点击一下“我完全同意”的按钮,这表示用户与爱德威广告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 第一条(定义) 1.合作者,合作网站,访问者 合作者是指与CHANet成果网签订指定协议并登记将CHANet成果网提供的广告等刊登在自己网站上,以收取其广告成果收入为目的,并取得审核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机构。 合作网站是由合作者管理的网站。 访问者是指通过合作网站上的各种广告创意,在CHANet成果网募集的广告主网站上进行访问或商务往来的一般互联网使用用户。 2. 广告主,广告主网站 广告主是指委托CHANet成果网通过合作网站,在网上播放该公司的广告并进行营业活动而支付费用的法人或组织机构。广告主应拥有可以进行网上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主必须事先与CHANet成果网签订指定协议。 广告主网站是由广告主运营,提供某种服务和产品的网站。 3. 成果报酬型服务,CHANet成果网,营销活动 成果报酬型服务是指通过CHANet成果网,将网络营销及商品销售的广告主和通过自己网站进行营销的网站拥有者,利用网络作为媒介,实行网上宣传及商品流通中介的服务。 CHANet成果网是由爱德威广告提供的成果报酬型服务平台。 营销活动是通过CHANet成果网进行的广告主网络营销活动的统称。每一个营销活动都会设定报酬并播放在某个合作网站上。 4. 营销方式 销售是指由访问者通过CHANet成果网在广告主网上购买某种服务或产品的行为。 点击是指访问者在合作网站上对广告主广告进行的点击的行为。 A.按浏览量(pay-per-page view)支付方式 按照广告的浏览频率支付营销服务费的方式。 B.按点击(pay-per-click)支付方式 通过banner点击、文字链接广告及其他正常引导方式,合作者将访问者引导、链接到广告主网站时,支付费用的方式。 C. 按有效行为 (pay-per-action) 支付方式 通过合作网站上的链接,访问者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进行应答询问或调查、提供其它信息、注册会员等等事先约定的事宜时,向合作者支付事先约定费用的方式。 D.按销售收入(pay-per-sales)支付方式 1) 通过合作网站上的链接,访问者到广告主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根据购买金额CHANet成果网向合作者支付事先约定费用的方式。 2) 在此,所指的购买是指商品或服务的购物者支付完毕,商品已送达、服务已开始,已过该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主所制定的退货或取消期间的情况。退货或取消的购买不能视为购买。 5. 成果报酬 成果报酬是指按照第4条A、B、C、D项完成浏览、点击、有效行为和销售后,CHANet成果网给合作者支付的款额。 6. 链接 链接是由广告主或CHANet成果网制作的,在合作网站上播放的广告主广告的任何横幅,文字,按钮,图画等。 7. 有效行为 访问者点击合作网站上广告后,产生广告主事前指定营销效果的行为。 第二条(条款的通知及准则) 1. 如合作者同意本条款的内容并提交了自己的信息,CHANet成果网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承认此申请并发生效力。 2. CHANet成果网有权更改本条款,已改条款将通过在CHANet成果网上公布方式来通知合作者,如在10日内无异议,即视为同意,并发生效力。 3. 本条款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以后无合作者或CHANet成果网通知的情况下,本条款将会自动延期,并发生效力。以后逐年顺延。 第三条(其他规定) 未在本协议中提示的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条(注册程序) 1. 若要加入CHANet成果网提供的成果报酬型网络广告平台,首先要同意本条款,并向CHANet成果网提出加入申请。 2. CHANet成果网对申请人的申请书验证后,会尽快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允许注册的情况下将把申请时选定的用户名和密码发到注册时填写的邮箱。 第五条(服务申请资格) 1. 属于下列申请书内容及网站内容的,CHANet成果网有权拒绝其申请: 属于下列申请书内容: 1) 记载虚假内容的; 2) 未能达到其他所规定申请条件的。 属于下列网站内容: 3) 淫秽、色情的; 4) 描述暴力、恐怖的; 5) 性别歧视及民族、人种、残疾人歧视的; 6) 犯罪及非法行为; 7) 侵犯CHANet成果网或他人的著作权、产权的内容; 8) 诽谤他人以及互联网用户,导致损害、侮辱名誉的内容; 9) 违反公共秩序及习俗的内容; 10)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11) 其他CHANet成果网禁用内容。 属于下列网站: 12) 不能使用cookie的情况; 13) 合作者年龄小于18周岁。 2. 如被拒绝申请,可以与CHANet成果网讨论修改内容以后重新申请。 第六条(CHANet成果网义务) 1. 在与甲方业务有关且乙方未作特定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对全体乙方或部分个人信息的统计资料进行制定或提供给第三者或公开发表,可以通过服务器向乙方电脑发送cookie。但与甲方业务无关或乙方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甲方不可泄露给第三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要求时例外。 2. 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CHANet成果网准确跟踪合作网站上发生的效果,将其向合作者和广告主报告,使双方当事人顺利进行结算。 合作者有特殊要求时,CHANet成果网可以按照另外协议为合作者收益增加提供信息或咨询服务。 第七条(合作者义务) 1. 合作者不能无根据地对CHANet成果网提供的业绩监测结果提出异议。 2.合作者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向访问者介绍或劝导广告创意。不能使用不经同意的电子邮件、其它网站留言板上提示广告创意、使用不当制作广告创意等等会给CHANet成果网名誉损害的方式。 3.本服务条款变更后,如合作者继续使用CHANet成果网提供的服务,则表示合作者接受经修订的服务条款。如合作者不同意服务条款的相关变更,应书面通知CHANet成果网。自合作者接到CHANet成果网认可的书面通知后,视为该合作者自动退出本CHANet成果网。 4.合作者对所有来自CHANet成果网,或来自向CHANet成果网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站、公司,或来自与CHANet成果网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的广告内容、文本、图像等,未经CHANet成果网或有关第三方同意,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补充、变更。 5.合作者有义务根据CHANet成果网,或向CHANet成果网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站、公司,或与CHANet成果网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对广告的内容、文本、图像等的修改、补充、删减、更新等,在其网站上对相应的广告做出变更,以保证广告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 6.合作者使用服务时,不能进行下列行为,一经发现,CHANet成果网有权立即取消其合作者资格。 1)非法使用其他合作者、广告主、CHANet成果网帐号的行为。 2)合作者不可擅自修改来自CHANet成果网,或来自向CHANet成果网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站、公司,或来自与CHANet成果网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的广告源代码;未经CHANet成果网同意,也不得将此源代码提供给其它任何第三方使用、参考等。否则,由此产生任何第三方向CHANet成果网的追偿、索赔,CHANet成果网有权向合作者追偿。 3)将经服务得到的信息,未经CHANet成果网同意,向第三者公开或转发的行为。 4)侵害CHANet成果网或第三者知识产权(含著作权)或其它权利的行为。 5)将违反公共秩序及风俗习俗的内容、信息、文章、图形、图片等向他人公开的行为。 6)与犯罪有关的行为。 7)不经同意的电子邮件、留言板的使用而造成CHANet成果网名誉损害的行为。 8)违反有关法律法令的行为。 9)拒绝CHANet成果网发出的相关的e-mail。 10) 将CHANet成果网提供的广告放在除合作者所注册登记的网站外的其它网站。 11) 故意让访问者来完成“有效行为”包括使用垃圾邮件,BBS等其它方式。 12) 其它CHANet成果网禁用内容及行为。 7. 如果合作者提供给CHANet成果网的资料、信息等发生变化,包括网页地址、Email、联系电话等,应立刻通过CHANet成果网上合作者管理页面中的个人资料修改及时更改。 8. 合作者应根据广告主的要求,保证广告的投放时间,而且广告主变更广告素材或者在广告活动结束以后,若合作网站不撤销广告代码,CHANet成果网有权继续使用该广告代码投放其他广告活动,但此时CHANet成果网系统不会计入任何有效行为,并不为此支付任何成果报酬。 第八条(合作者的权利) 1. 合作者在注册登记、得到CHANet成果网的确认,并激活CHANet成果网确认邮件中提供的链接以后,正式成为“CHANet成果网”的合作者。享有CHANet成果网提供的服务。 2. 广告费用结算:CHANet成果网和合作者将按照“有效行为单位数量”进行结算: 合作者每产生一个有效行为单位将按该项目的有效行为单价进行结算。 3. 付费方式: 1)按照在合作网站上广告的实际播放数量及获得实际有效行为单位数量,CHANet成果网将生成营销效果情况报表,供合作者在登录界面中查看。 2)按照上述报表反映的实际数据与单位价格,来确定网站的广告发布收入。通常CHANet成果网在产生“有效行为”后当月内对广告成果进行确认并在确认的后一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照实际结果向合作者支付费用。 3)如果广告主推迟支付广告费用,CHANet成果网也将相应延迟支付给合作者。 4)支付费用的最低数额为人民币壹佰(100)元整,如果当月结算的总额小于人民币壹佰(100)元,该笔费用将会被累计到下个月一并结算。 5)付费方式以CHANet成果网上公布的方式为准。 6)CHANet成果网可以根据广告主需要,随时改变“有效行为”的记费方式。 7)由于费用的支付发生的相关的税金、汇款手续费由合作者承担。汇款手续费统一为5.5元。税金按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缴纳,标准为减除费用800元后的金额适用税率20%,如果您的身份为法人,并可提供票,则不再扣取税款,票所用公章公司名需与合同中所用公司名、公司收款帐号名称一致。 8)在已确认“有效行为”后,一旦发现合作者有任何欺骗和作弊行为,CHANet成果网有权取消此有效行为并可拒绝支付成果报酬。 9)因合作者提供的银行信息的错误而发生的问题,CHANet成果网不负任何责任,不给予补偿或赔偿。若发生佣金因以上原因被退回的情况,CHANet成果网将及时通过合作者登记的电子邮件发送修改帐号的信息,三个月后,若合作者帐号仍然没有联系CHANet成果网修改错误帐号信息,则三个月前的佣金清零,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由合作者承担。 4. 合同终止时成果报酬支付方式: 1)本合同终止时,支付合作者的成果报酬以100元为单位的方式支付,未满100元的部分将不予支付。 2)由于第十七条3项和4项的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可以不支付成果报酬。 第九条(关于合作者帐号和密码管理) 关于帐号和密码的一切管理责任在于合作者,由于对合作者帐号和密码管理不善、非法使用等发生的一切责任在于合作者。 合作者得知自己帐号已被非法使用,应及时通知CHANet成果网,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条(信息提供) CHANet成果网可以向合作者提供各种相关的信息服务,定期向合作者发送介绍特别优惠活动、网站通知的电子邮件,若合作者不同意接受以上信息时,可以在注册内容中或合作者信息内容修改中设定拒绝,否则CHANet成果网默认为合作者同意接受服务信息。 第十一条(合作者的广告创意) 合作者运用广告创意内容属于第五条1项中所涉及,不遵守CHANet成果网规定的广告创意规格时,CHANet成果网有权指令修正或取消其资格。在广告主要求下对广告内容进行更改时,如果更改幅度不大,可不通过合作者直接更改。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和保密) 1)因本协议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源代码、系统技术文档、软件、数据、设计、图片等)由CHANet成果网享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为履行本协议、合作者使用了第三方的软件或者程序,CHANet成果网应享有合法的使用权、且CHANet成果网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未经CHANet成果网事先书面许可,合作者不得自行或者许可第三方阅读、使用或复制属于CHANet成果网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 2)合作者保证其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隐私权、公开权或其它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如第三方以该产品侵犯权利为由提起诉讼,合作者须独自承担责任,如给CHANet成果网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因此给CHANet成果网造成的损失。 3)合作者对本协议有关内容及为履行本协议而获悉的文件资料和与CHANet成果网相关的一切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披露或者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本条款项下合作者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服务提供中止) 1. CHANet成果网提供7天24小时服务。由于定期检查或技术上的需要,CHANet成果网指定的时间段除外。 2. CHANet成果网对如下情况可以中止提供服务。 1) 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不得已情况。 2) 由于基础电信业务故障而造成CHANet成果网服务中止的情况。 3. 由于其它原因CHANet成果网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时,CHANet成果网可以限制提供或中止服务。 第十四条(访问者处理) 对于通过合作网站链接到广告主网站的访问者,从订货到付款的一切过程以及退货、维修、售后服务等一切与商品销售相关的行为由访问者和广告主来处理。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访问者和广告主承担。 第十五条(成果检测) 在合作网站上点击而发生一切有效行为的运算和统计,以CHANet成果网(http://www.CHANet.com.cn)提供的成果数据为准。 第十六条(支付主体) 广告主通过CHANet成果网系统向合作者支付成果报酬,并承担支付义务。CHANet受广告主委托代理向合作者支付报酬。CHANet成果网只有在全额收到广告主支付的成果报酬的前提下,才能行使这一代理业务。 如若广告主对于CHANet成果网全部或者一部分的成果报酬延迟支付,则CHANet成果网向合作者的支付代理不能执行。在此情况下引起合作者的全部损害全部由广告主承担,CHANet成果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气条(LOGO的使用) 合同双方均可在自己网站上利用对方网站的LOGO,以表示两者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十八条(合同终止及使用限制) 1. 合作者要终止本合同时,应当向CHANet成果网通过电子邮件等的方式申请终止合同。CHANet成果网确认内容后,将认可合同终止的电子邮件发给合作者后合同正式终止。 2. 由于委托播放广告的广告主或广告主和CHANet成果网之间的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登录广告的,CHANet成果网对该广告的活动中止或终止,原则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合作者停止该广告的活动,但若遇紧急情况则不受此限,该广告的佣金自中止或终止之日开始不计算。 3. 合作者如超过六个月没有登录CHANet成果网提供的管理服务中心的,可以视为不再使用本服务,因此CHANet成果网有权取消其帐号并终止本合同,协议自动解除,合作者资格将被取消,账号将被停止,并没收成果报酬。 4. 合作者注册后,一年内没有1次以上的有效行为时,或3次以上拒绝CHANet成果网发出的e-mail时,协议自动解除,合作者资格将被取消,账号将被停止,并没收成果报酬。 5.合作者属于第五条“服务申请资格”第1项及第七条“合作者义务”第3项的,虽然第四条“注册程序”完毕,CHANet成果网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十九条(损害赔偿) CHANet成果网对在合作者没有业绩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害不负责任。 合作者妨碍CHANet成果网的正常活动或违约本合同内容,而发生CHANet成果网经济损失和物质损失的,合作者应当有赔偿责任。对第三者发生损失的,与CHANet成果网无关。 第二十条(告知事项及其变更等) 合作者应定期登录CHANet成果网管理页面对交易情况和各种数据变动进行及时的更新。若发现数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CHANet成果网。如果是因为合作者没有及时更新数据而产生问题,CHANet成果网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通知的效力) 1. 以合作者申请的最后地址(可收取邮件的地址)发送时,将会推断为在普通运送期间到达。 2. 收件人要及时确认电子邮件的到达与否,发件人以发送电子邮件终止发送电子邮件的所有事宜。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合作者与CHANet成果网之间的联络原则上通过电子邮件或者CHANet成果网专属的站点来进行。在合同服务期内,合作者不得拒收来自CHANet成果网的电子邮件或者拒绝与CHANet成果网联系。同理,合作者与广告主之间的联络原则上通过电子邮件或者CHANet成果网专属的站点来进行。在合同服务期内,合作者不得拒收来自广告主的电子邮件或者拒绝与广告主联系。 第二十三条(免责条款) 1. CHANet成果网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提供服务时,可对所提供的服务概不负责。 2. CHANet成果网对因合作者的原因发生的服务使用障碍概不负责。 3. CHANet成果网对合作者或广告主在服务中所记载的信息、资料事实的信用度、正确性等内容概不负责。 4. CHANet成果网概不保证合作者一定金额以上的成果报酬收入。此外,对因通过服务所得到的信息资料而发生损失,CHANet成果网概不负责。 CHANet成果网对合作者或访问者的非法行为、不正当行为以及其他行为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纠纷处理) 合作者与CHANet成果网一致同意: 1. 双方应持平等、友好、争取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 2. 因服务使用发生纠纷时,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当就该纠纷上发生的一切事项向CHANet成果网所在地法院提起仲裁。 第二十五条(申请合作) 您只有无条件接受以上所有服务条款,才能继续申请。 爱德威广告(上海)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0日版 2016年6月10日修正